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暨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新闻发布会,其中,对增量配电业务的介绍值得认真阅读。
1、同一个营业区不能交叉供电。
2、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3、投资回报机制相同,收益率合理,避免暴利。
4、国家电网公司可以接受运营委托。
5、省级电力公司积极参与竞争,作为投资主体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
(附) 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支持、服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
一、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的相关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国家电网公司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
为落实中发9号文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放开范围、原则等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起草制订相关配套文件和管理办法,推动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工作。10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奠定了基础。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试点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省级电力公司积极配合,从电网现状、技术条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试点项目后续实施提供保障。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了第一批105个试点项目。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82个。试点项目的批复,标志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已经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对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管理办法和试点通知,有序、规范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避免重复建设原则。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防止同一个营业区出现交叉供电,充分发挥电网网络作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二是坚持公平竞争原则。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电网投资回报机制相同,收益率合理,避免出现暴利现象。
三是保障电网安全原则。新增配电投资主体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执行电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服从统一调度,确保电网安全和用户可靠供电。
三、全力保障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试点项目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在积极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竞争的同时,结合自身职责,将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是面向政府,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提供支撑。根据国家确定的试点项目名单,各省级电力公司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地方政府划定供电区域、明确供电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统一规划,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的稳定可靠供应。
二是面向试点项目业主,提供优质并网服务。为试点项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与试点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调度协议,按照电网统一调度原则,做好调度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独立运营条件的试点项目业主,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可以接受其运营委托,充分发挥电网公司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
三是面向合作伙伴,努力争取多方共赢。省级电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竞争,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通过参加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争取成为试点项目业主。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网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要求,认真做好试点项目服务工作,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